此法是目前國內選廠采用較多的選礦廢水回用方法,通過對不同礦山的選礦廢水試驗研究發現,對同一選礦廢水投入不同藥劑或同一藥劑不同的量,其結果也不一樣。但其共同點如下:
①凝劑效果比【水處理設備】較試驗:分別采用聚合硫酸鐵(PFS)、混合氯化鋁(PAC)、明礬作混凝沉淀劑,結果表明,采用明礬作為混凝劑較為經濟合理,其比較佳用量一般可控制在30mg/L左右。
②聚丙烯酰胺PAM對混凝效果的影響:PAM的加入,進一步提高了廢水的混凝處理效果,但由于其是有機高分子,導致水中COD值上升.在實踐中,將混凝處理效果的變化和COD值的增加結合考慮,一般采用PAM的投入量0.2mg/L即可。
③沉降時間對廢水的影響:確立混凝后的靜置時間為30min。
④吸附試驗:粉末活性炭的用量比顆粒活性炭的用量少,基本在其一半的情況下,即可達到相同的效果。同時,由于粉末活性炭易進入精礦,不會在水循環中積累,故選用其做為吸附劑。其比較佳用量一般為50~100mg/L。
⑤浮選試驗:廢水經混凝沉淀、活性炭吸附后,可全部回用,且對選礦指標無任何影響。經過明礬(30mg/L)、PAM(0.2mg/L)}昆凝沉淀,然后用粉末活性炭(50~100rag/L)工藝凈化后,出水水質不但達到國家礦山廢水排放標準,而且回用結果表明,經該工藝處理后的廢水,不僅可以全部回用,不影響選礦指標,在選礦過程中還減少了浮選藥劑用量,給企業帶來了相當的經濟效益。同時,由于廢水的回用,使每天的新鮮水用量減少,這對于水資源短缺的我國來說,更具有減少污染、凈化環境的社會意義。該法流程簡單,效果好,具有廣泛的工業應用前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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